保洁。升级更新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城市街道景观,既有建筑实施“穿衣戴帽换服装”改造,打造示范样板街道,开展“十佳景观大道”评选。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健全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拓展数字城管和“12319”便民热线并向有条件的县(市)延伸。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监管,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确保安全运行,定期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
(五)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善改造模式和技术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设区市已改造和新竣工居住建筑全部按用热量收费,县级市和10万人以上县城开展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开展十佳绿色建筑、十佳绿色小区评选,各市至少开工3个1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研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重点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沿海滩涂绿化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建筑业实用技术等八个方面实施科技攻关。强化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监管,适时开展绿色建材标识工作,及时发布推广使用、限制、淘汰产品目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认真落实省部合作备忘录,抓好唐山湾新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新城4个生态示范城建设。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引导,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强化预售行为监管,切实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开发比例。继续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房屋产权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加强执法稽查,严厉打击违规开发销售、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推行先安置、后拆迁,做好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和拆迁补偿。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物业服务合同管理,重点解决“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问题。
(七)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深入抓好行业对标和企业对标,建立企业升级激励机制,继续做大做强45家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指导各地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督促一级以上企业加强工法和专利技术研发,大力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创建科技示范工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统一发布平台。专项治理虚假招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开工和工程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强化进冀企业监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认真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深入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和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整治,定期组织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优质优价政策和国家级优秀建筑设计奖励措施,推进精品工程建设,培育一批标志性建筑(群)。深化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建设蒙、川、晋共同市场,培育新的热点市场。培育发展劳务企业,搭建劳务企业与省外总包企业的对接平台。继续做好援疆工作。八)推进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规范农村新民居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推广农村新民居示范图集,分类抓好试点。支持新民居建设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落实镇村体系规划,突出村庄规划特色,避免“排排房”布局。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省培育的省级重点镇和现状1万人以上的镇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全部完成前期工作,力争30%开工建设。县级市、环首都和沿海各县及50%的其他县,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完成处理设施布点。强化县(市)主体责任,将镇乡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县城统一管理。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均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与先进城市对标,完善指标体系。建立定期调度、专项验收、年度评估、全面考核相结合、省市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要细化工作方案,制订各类规划和城市设计、专项行动详细方案并报省备案。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专项行动,适时开展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省市县三年上水平工作统计体系。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传统工作方式和方法。创新城乡规划体制,重点在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上实施延伸和拓展。创新城建投融资体制,重点壮大平台,提升融资能力和项目运作水平。创新住房保障体制,重点规范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创新城市管理体制,重点建立协调联动的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课题研究,重点破解旧商贸区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河湖水系景观打造等工作中的难点。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河北省燃气条例》和《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立法进程。深入开展房地产、城乡规划、公积金管理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合案例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素养。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敬业奉献、苦干实干精神,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出一流成果、创一流业绩。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窗口建设,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继续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干部培训,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建立培训档案,两年内对市县建设部门局长再轮训一遍。
(五)推进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着力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预防腐败工作。依法推进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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