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加强监督。加强“一把手”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细化“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的决策权、执行权制度,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把个人意志强加于民主决策。实行民主评议重要岗位中层干部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3、后期处置办法。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变的腐败问题发生。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不按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措施,帮助和督促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4、制订风险点管理措施的基本程序。
(1)制订岗位风险点管理措施。由岗位所在人员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由所在处(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把关、签字,报本单位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制订处(科)室风险点管理措施。处(科)室针对岗位人员提出制订的防范措施(办法)进行梳理,归类汇总,修改完善,处(科)室会议讨论后上报所在单位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统一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3)制订单位风险点管理措施。在岗位、处(科)室制订的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讨论修订本单位(处)风险点管控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风险的相关规定制度,明确防控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形成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的通畅、有效运行机制。防控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省林业厅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5、加强监督管理。根据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督、分级负责制度,一级风险,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管理落实,主要领导负责监督;二级风险由处(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落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监督;三级风险由所在岗位个人直接落实,处(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根据风险监督管理权限和风险监督责任,综合运用教育、人文关怀、听证质询、公开承诺、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通过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实施前期预防、事中监控和后期处理。同时,要采取公开风险点、风险防控措施、工作流程和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强化评估考核,提升工作成果春节后)
(四)强化评估考核,。
1、严格评估考核。把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考核,综合运用内部考核评估、社会评估和综合考核评估等有效形式,对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修正完善提升。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原则上以年度或项目管理为周期,根据考核评估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失教失察失管或违规违纪者,根据具体情况、情节,依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修正风险管理内容,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措施,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转入下一个风险管理周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各自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订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岗位廉能管理,确保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全面有效推行,确保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结合,务求实效。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是对惩防体系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进一步强化,是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要立足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坚持把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与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与创业服务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将廉政风险重点岗位情况及工作流程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监督。厅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不定期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函、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廉政风险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核实党员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未按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落实廉政责任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给予必要的谈话提醒或警示提醒。凡确定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点岗位,群众举报两次以上且查实存在问题的,给予“廉政风险黄牌警告”,并对该岗位负责人实行廉政告诫。凡单位出现违规违纪案件或被给予廉政风险黄牌警告的,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不能评为“好”等次,并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1: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表;
附件2:部门廉政风险防控表;
附件3:领导班子廉政风险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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