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公民(包括外地在本镇从业且领取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的公民),均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
六、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防汛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导航地图下载[bbs.xc138.cn]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指挥长批准请假,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值班期间出差下镇时,应向防汛值班室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二)各村、各单位防汛领导小组,有电话的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值班交接手续齐全,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下达,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三)各村防汛组织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体现服从大局、团结抗汛的精神。
(四)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镇人民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镇救灾工作。立即将我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请求县政府给予支持。
(二)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其它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报县救灾指挥部。
八、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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