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外,及时通报伏休工作进展情况,突出宣传伏季休渔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形成良好的伏休氛围。对休渔期间顶风违规的渔船和人员要公开曝光,尤其是抓好第一艘违规的渔船和第一艘违规船主的公开曝光。
(四)搞好服务保障,开展渔民培训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局要充分利用休渔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各项渔民法律法规、渔业生产技能以及船舶航行安全等培训工作,提高渔民文化水平和生产专业技能;组织渔民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丰富渔民物质和精神生活。
海洋与渔业局在开捕前要及时将有关渔业证书办理好发放给渔民,做好供水、供冰、供油等后期服务保障工作。
(五)关注困难渔民,做好特殊人群的生活保障
对在休渔期间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休渔渔民,沿海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关心和照顾,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各种收费,不得增加渔民额外负担。防止特困渔民因生活所迫违规生产的现象发生。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日)
(一)进行效果评估。要注意收集和掌握渔业生产情况,并组织渔业专家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评估。
(二)总结。休渔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伏季休渔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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