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和比例规定: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均应高于90分;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本科室总人数的50%。
(三)考核要求和表彰奖励
1、文明家庭的各项评比由机关工会和科室领导组织检查,上半年7月初,下半年于12月底之前进行,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
2、文明评比的各项检查、评比等统计数字和结果由综合科反馈各科室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3、文明科室、文明家庭和文明职工的申报、考核、审批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科室要实事求是,逐条逐项严格对照评比,弄虚作假或与事实不符者,一是加重对该科室的扣分,二是结合命名表彰,给予通报批评。
4、文明科室、文明家庭和文明职工的评比,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目标考评,进行考核命名。命名为“文明科室”或“文明职工”者,年度综合考评必须达a级;不是“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者,不准评为年度达标先进科室或先进个人,不是达标先进者,不准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5、“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不是终身制,根据条件和标准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总评。
六、本《办法》自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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