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大队在市支队和县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加强我县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畜牧兽医执法工作,促进我县畜牧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着重从抓好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三方面下功夫,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执法人员
工作在行政执法第一线,其素质高低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决定行政执法质量。对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短期业务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提升执法质量的有效途径。这种执法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两期以上,保证所有执法人员每年在完成执法任务的同时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每年年底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培训主要突出相关法规、相关技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执法工作技巧、执法工作资料整理积累等重点内容,做到理论性和操作性相结合。
二、建立联动执法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力量并举
我县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畜牧兽医局与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联合严管的态势和部门合力,提升了执法质量。突出联管关键环节,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比如对从事畜禽养殖(场户)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与工商、环保部门一起严把准入关,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对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等畜禽养殖投入品的企业、门店,和质监、卫生部门一起,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条例》规定进行审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切实清除无资格的生产经营主体。lOcALhoSt真正建立起相关部门在生产养殖、屠宰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实现许可和执法监管有机统一。通过有效的联合监管,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需要执法处罚的数量。
三、加大案件查处和廉洁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管理。
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全面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一是案件立案查处及时、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范、准确,在大案要案的查处过程中,争取相关行政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支持,加大打击违法活动的力度,彰显执法的严肃性。二是执法案卷的卷宗有专人管理,完整齐全,格式统一规范。三是落实监督责任制,认真开展监督考核评议,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进行过错追究,维护执法人员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的形象,建立执法威信。四是建立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杜绝违法执法和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对在执法工作中违背程序、吃拿卡要等执法违法的人员要公开严肃处理,取信于民。五是实行执法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执法行为、执法成效等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连续两年考评为末位的,调离执法岗位。
四、强化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确保畜产品安全。
加强牧政综合执法,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防疫检疫行为,依法履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切实抓好屠宰、运输和产地检疫工作,2012年屠宰检疫生猪3650头,开展运输检疫1.4万头(只),实施产地检疫生猪0.65万头,共检出病猪18头和病禽32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大肉品交易市场、畜禽交易所的检疫监督力度,查处违规经营和销售不合格畜禽产品案件2起,其中查处运输染病生猪1起,焚烧深埋3头。三是加强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审核,依法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10份;四是加强了种畜禽管理,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份,依法规范了种畜禽引进、繁育、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加强了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的监管,建立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档案25份,督促养殖户严格执行用药记录制度、伴药期制度、依法合理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品;六是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严格兽药经营企业准入机制,积极推行兽药gsp制度,印发《兽药、饲料经营质量管理培训资料》30份,依法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2家,建立购药、销售和用药台帐,实行兽药使用追溯制度,查处经营假、劣兽药违法案件2起5件、价值1500元;七是依法加强饲料经营企业监管,实行饲料生产、经营户备案2家,抽查饲料经营企业2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行为,严把畜禽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关,查处“三无”饲料0.3吨,开展饲料抽检3批次;八是全面开展养殖场、饲料、兽药市场和定点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专项整治、兽药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自行监测覆盖全部定点屠宰场和7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重点监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药物和喹诺酮、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另外还加大了“瘦肉精”抽检力度,对1家定点屠宰场的待宰生猪,按5%比例进行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抽检
20批次,对年存栏在2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瘦肉精”抽检16批次,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化验室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未发现疑似使用“瘦肉精”的生猪。通过依法加强兽药、饲料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净化了兽药、饲料市场,从源头保障了畜禽产品安全,确保了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新的形势对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县畜牧兽医局在执法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效能建设为基本目标,努力提升我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效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