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第十八条 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类
1、房屋
a)营业用房 20年
b)非营业用房 20年
c)简易房 5年
2、建筑物 15年
(二)机器设备类
1、供电系统设备15年
2、供热系统设备12年
3、中央空调设备 10年
4、通讯设备 8年
5、洗涤设备 5年
6、维修设备 10年
7、厨房用具设备5年
8、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年
9、电梯 10年
10、相片冲印设备8年
11、复印设备5年
12、其他机器设备10年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1、客车
a)大型客车(33座以上) 30万公里 8年
b)中型客车(32座以下) 30万公里 8年
c)小轿车 20万公里 6年
2、行李车 30万公里 7年
3、货车 50万公里 10年
4、摩托车 15万公里 5年
(四)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
2、音响设备 5年
3、电冰箱(柜) 5年
4、空调器 柜式5年 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 5年
6、其他电器设备 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 10年
2、游乐场设备 5年
3、健身房设备 5年
(六)消防设备 6年
第二十一条 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 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 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 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 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 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 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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