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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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三)反馈和再公开。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公开。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常规性工作每月、长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立即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区卫生局党委 ×年×月×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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