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优待政策规定;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和完善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以及孕后随访、产后回访等制度。
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对从事b超操作或染色体检查等可能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岗位的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孕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做好并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与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沟通。
县教育局要制定和落实促进女童教育的相关措施,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义务教育杂费减免的政策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孩在接受义务教育、缴纳杂费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在升学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降分录取,提高女童入学率和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机会,培育女孩健康成长。
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溺弃女童、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非法送养女婴、新生女婴去向不明等违反有关法规的典型案件。
县民政局要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积极研究解决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收养子女的严格管理。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先保障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基本生活。探索和建立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优先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女就业技能的培训,采取措施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县农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要确保各项农村、农业和扶贫工作政策措施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安排适合妇女参与的经济发展项目,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维护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中的合法权益。
县统计局要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的调查分析,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情况内部通报制度。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定期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县财政局要提高对人口与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水平,加大关爱女孩行动的资金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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