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团的组织制度
一、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厂团委会委员,除厂派出的代表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厂团委认真听取及处理各分厂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必须向厂党委如实反映情况,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各分厂团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四)厂团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厂团委会委员由团员会议选举产生。在选举工作中,应在党委组织领导下进行。团委的选举过程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厂团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团员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团员会议解决的重大问题。团员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员选出的委员总额的三分之一。
四、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的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经常保持团组织的活力、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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