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取和审议分厂厂长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分厂经济责任制、二级分配方案等一系列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广泛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综合、整理、上交厂提案组,向职工贯彻会议精神和大会决议。
4、监督评议分厂领导干部(每年一次),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五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主持下开展活动,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厂工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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