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经各小组群众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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