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出差人员不分途中和住勤,每天每人发给补助费30元。
2、为了节约开支,鼓励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不乘飞机,改乘火车。乘火车期间,凡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
3、公司职工到公司附近的本市市******等县城以及*******等地区,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8元。
六、出差人员差旅费开支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公司职工到外地治病,不发伙食补助费;因公负伤外出住院治疗期间,按出差人员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职业病患者外出住院治疗期间,按出差人员标准的50%发放伙食补助;公伤、职业病*后,经批准外出检查、复查期间、不发伙食补助,只报销往返一次的车船费(包括一次的市内交通费)。因病床紧张需在外住宿的,本省内可报7天以内、在外省可报10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规定期限和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2、职工因工伤或患病,本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批准到外地治疗需派人陪护的(最多不超过2人),陪护人员可按出差人员的标准报销。未经批准的陪护人员(含直系亲属)的一切费用自理。
3、出差人员途中因转车、停车发生的1-3天以内的住宿费,可按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报销。超期发生的住宿费和因私事中转、绕道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全部自理。
4、公司职工乘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小车司机出车期间的差旅费也按上述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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