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注册。
9.2.3 对民主评议工作不积极,个人总结不认真者。
9.2.4 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累计五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连续半年以上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不改者。
9.2.5 不支持团支部工作,经常出难题者。
9.2.6. 不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履教不改者。9.2.7. 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予暂缓注册的行为。
9.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团内除名
9.3.1. 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团员的。
9.3.2 受暂缓注册处理,暂缓期满后仍无改变的团员。
9.3.3 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判刑、被劳动教养及其他错误性质严重的受到开除处分的团员。
9.3.4连续半年不交纳团费,自行脱团的团员。
9.3.5 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不予注册的。
9.4 团籍注册程序
9.4.1.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团支部提出注册方案,与民主评议其它结果和决议一并报团委批准。
9.4.2 由团委干事在团员证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9.4.3 将注册后的团员证发给团员。
10. 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开始生效,今后团内一切规章制度均以《条例》为依据,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编制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张辛戒
本条例主要审定人:
发布日期:2004年5月20日
版本号:g-a 受控(编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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