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 “xx市国家税务局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 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对我市国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条例;
(三)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情况;
(四)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等事项;
(六)局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
(七)全系统和局机关的重大工作、活动情况;
(八)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局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的6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局领导重要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第六十三条 大事记每半年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办公室将大事记文稿编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审阅,送局长审签。
第六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大事记只印发各位局领导,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十二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机关干部的休假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对假期的范围及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病假等的,要求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其中,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副处级(含副处)以下干部在青1天以内的,由本处(室)领导审批,送机关党办备案;超过1天或离开xx市区的,要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均须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机关党办备案;另一份由请假人所在处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机关党办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六)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六十七条 假期待遇。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个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工资计算,其他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路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办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报销。按规定应扣发的假期工资由机关党办直接通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扣发。
第六十八条 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章 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借调到市局机关从事短期帮助工作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各处(室)可提出借调申请。
(一)在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暂无法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
(二)处(室)人员编制尚未达到核定人数的;
(三) 全局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
(四)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因工作需要借调的。
第七十一条 借调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有第七十条前三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处(室)必须向人事处拟报借调书面申请,并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对第四款所列情况,由人事处报局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根据拟报的借调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系工作需要,且符合借调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但连续借调两个期限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四)对市局批准需借调人员,由人事处填发《xx市国家税务局借调人员通知书》,并通知借调人员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反馈给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
(二)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和年度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就餐,由机关服务中心按人事处提供的借调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向ic卡储值。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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