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任务的职工,每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各部门民主评议结论为准。
第十一条 对于无故旷工的职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旷工达三日以上者,公司酌情扣除其当月工资。
第十二条 每年末,根据公司完成项目情况,提出年终奖励方案,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在册职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按《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
行。
第六章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的学习培训由各职能部门提交年度计划,由综合部劳资员统计备案,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不影响各部门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参加学习培训。
第十五条 职工要求继续进行专业对口、文化知识的深造,经所在部门批准,可采取业余学习的方法参加学习。对于取得硕士学位的职工,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取得博士学位的员工,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初、中、高级,工人技师)的培训评审、鉴定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各种学术研究。对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的职工,公司一次性奖励500元,在地方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十七条 公司应坚持鼓励职工接受继续再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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