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省部级:
①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政法委,中央和国务院直属各部委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地市级:
①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省直各部委厅局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七、相关说明
1、职工参加各类比赛获奖的级别,依据组织比赛的部门级别、参赛单位的范围等进行认定。其部门的级别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荣誉称号的级别认定标准”中规定的部门级别。
2、职工撰写文章的认定说明:
①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三名作者;
②文章署笔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③文章署集体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④著作中任编委,未注明为撰稿人或所著章节者,不认定为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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