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凡政协提出的建议案、提案、报告以及批评意见,经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后,要认真对待,督促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政协委员工作,为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坚持政协秘书长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联系会议制度,通过会议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协调关系,推动工作。
五、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第二十条 努力加强政协思想*建设。政协要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协组织的整体素质,增强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增强政协机关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
第二十一条 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充分发挥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二条 政协的专门委员会是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要建立和健全同市委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对口协商的制度,应建立密切联系,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的会议,共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三条 政协机关干部要纳入整个党政机关干部的交流的序列,合理流动,做到有进有出,在培训、教育、使用和提拔上同党政机关一视同仁,以保持政协机关的活力。
第二十四条 政协委员要增强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积极参加政协的工作和活动。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积极主动地反映社情民意,在参政议政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十五条 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党员,要*坚定,廉洁奉公,敬业崇业;要真诚团结党外同志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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