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研究决定,并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审计、验收制度,杜绝高估冒算,保证项目质量,严禁基建中有谋私行为。
⒑不准私立“小金库”,一切经济往来帐要纳入财务收支。
⒒不准私分和滥发钱物。
⒓不准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无故不办、不查,并要建立登记、领导批办、承办结果的工作制度。
⒔不准个人侵占和挪用单位在工作业务往来中的回扣费、好处费、贵重礼品礼金。所收钱物要上交办公室入帐管理。
⒕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不准私自驾车外出和用公车自学开车。
⒖严格执行通讯费用报销制度和按规定配置手机。
⒗领导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以家属和亲友名义经商办企业。
第五条,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醒制度和提拨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拨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⒈不准以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⒉不准违反组织程序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⒊不准个人决定干部的任免,不得以个人好恶处理人事关系。
⒋不准未经考察和上级同意随意调进干部。
⒌不准领导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⒎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活动。
⒏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⒐不准在干部选拨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及营私舞弊。
⒑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⒒不准在选拨任用干部中收受礼品、礼金。
第六条,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的建设,规范烟草专卖人员执法行为,更好地执行《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强化对专卖罚没款、物品和*管理。
⒈不准违反《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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