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乡镇综治维稳考核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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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1人次扣0.2分。 2、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记0.5分。搞好衔接、安置、帮教转化工作,记0.5分。 3、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作好登记管理工作,记1分。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4分) 1、设立卫乡镇人民调处委员会,记1分。设立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记1分。 2、定期分析排查矛盾纠纷隐患,上报及时的,记0.5分;民间纠纷调处率100%,调成率98%,记0.5分;无民转刑案件,记1分,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扣0.5分。 (七)其他综治工作(2分) 1、按时上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款的记1分。 2、完成《长安杂志》征订任务的记1分。 五、群众评价(10分) 群众评价,委托其他部门到各乡镇调查统计。 六、不按照缴纳综治维稳责任金的,从考核总分中扣5分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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