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要牢牢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原则。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发展观念,完善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健全工作机制,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定要突出实践特色,把学习实践活动同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结合起来,鼓励广大干警多谋善谋,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形成符合科学发展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和习惯做法;一定要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虚心向群众学习,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定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不搞人人过关。
三要牢牢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我院的学习实践活动从今年9月下旬开始,明年2月底基本完成,活动时间半年左右。具体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有三个中心环节。每个阶段都要认真做好小结,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结束时,还要做好总结工作,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干警通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保证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突出实践特色,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开展,是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活动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要抓住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在促工作、求实效上下功夫,使学习实践活动的过程成为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推进xx法院跨越式发展,争创全区先进法院的过程。
(一)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解放思想上。解放思想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其根本目的就是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解放思想和科学发展二者是统一的,递进的。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把解放思想贯穿于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的各个环节,全体干警要通读读本原文,认真思考领会文章精神,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发展的思想观念,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开阔眼界中拓宽思路,在改革创新中破解难题。
(二)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规范司法行为上。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要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严格审判程序,加大对审判、执行程序的跟踪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诉讼风险评估建议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办法》、《信息输录管理办法》、《审委会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立案庭、审监庭的职能作用,强化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曝光司法行为不规范的人和事,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切实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高效,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三)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案件质量监督上。要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比办法》、《裁判文书评比办法》、《庭审考核办法》、《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办法》的规定,对案件实行“三评查”制度,严格遵守案件报评程序,坚决杜绝超审限、执限案件;对案件质量及裁判文书实行月评查、月通报、月奖惩,防止案件带病归档,法律裁判文书带病出门,进一步完善法官的审判质量档案及书记员技能档案,科学对法官及书记员进行考评;实行庭审过程全程摄像并考核,规范庭审行为;充分发挥庭审考核领导小组和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等十类案件,实行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以案考核、提升质量。
(四)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上。严格执行《加强执行工作构建全院大格局的若干意见》,强化审执分立不是分离的意识,加大内部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严格执行款物管理等工作力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对重大、疑难案件及中止、终结执行案件及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坚持实行合议、听证制度,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加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力度,定期在本院公示栏和县电视台对执行老赖曝光,张贴公告公布逾期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信息,增加被执行人失信成本,促使其主动履行。认真实施《关于建立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给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采取限制出境、限制置业、限制贷款、限制注册等方式制裁有能力而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会和重大执行活动,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五)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转变审判作风、改善审判态度上。立案、接待工作中,要有“亲民、爱民、为民”的态度,对当事人的事情不推、不拖,对当事人的倾诉耐心听取,依法引导,对当事人的疑虑及时消除,要全面实行为当事人免费发放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公开法院办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审判工作中,要切实把调解工作做为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径,贯穿到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构建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大格局。认真贯彻与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诉民事纠纷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委托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信访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坚持每周一院长接待日、平时专人接访制度,文明接待,依法答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信访工作坚持实行立、销案制和“三定一包”,即定责任、定时限、定包案领导、包息诉罢访。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对信访案件进行梳理,掌握涉诉信访动态,建立信访案件承办人终身负责制,切实保护群众的利益。
(六)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司法为民上。要从便民诉讼角度出发,坚持执行优化司法环境29条具体措施,实行案件“简繁分流”,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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