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负责联系2名特困学生,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各部门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任务,研究帮扶措施,并于2009年4月报政治处。
(四)人大代表观察十次庭审活动
1、活动内容
邀请人大代表观察诉讼案件庭审和信访案件听证、执行案件现场执行。所选择的案件应当是有社会影响的涉及民生案件、疑难案件、老户缠访案件及其他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劳动争议、拆迁回迁、土地承包、人身损害赔偿、行政机关侵权等案件均可以邀请代表观察庭审、听证和执行。
2、活动要求
(1)全院邀请代表观察庭审、听证和执行案件10件,其中民事4件、刑事2件、执行2件,行政1件、审监1件。可以是审理、执行程序中的案件,也可以是信访听证案件。
(2)活动期限为:2009年4月至10月。
(3)每次活动邀请2至5名九台市以上人大代表。每次邀请的代表不应重复。观察庭审、执行或听证后要征求代表意见。
(4)各部门要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人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并及时上报活动进展。
三、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把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与即将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建设“三满意”政法队伍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走访和“三个十”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实现提高司法能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的工作目标。为加强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和司法为民“三个十”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李缃凡为组长、副院长张绍华为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院长才巨伟为主任,党组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范义为副主任,干部科、监察室、研究室为成员单位。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大走访和“三个十”活动的实际行动和社会效果,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事迹过硬、群众拥护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司法为民服务活动扎实、深入、有效地开展。
3、建立机制,注重实效。
加强活动中的制度建设,对在活动中发现的群众困难和问题,有关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对各项活动的开展要建立工作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情况,并认真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活动情况进行书面汇总,从而有机地与上级法院和市政法委要求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方案结合起来。各部门要注意结合实际和职能范围开展活动,不搞脱离实际的硬性要求,合理确定目标,制定时限要求,认真解决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反对走形式、走过场,防止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杜绝弄虚作假,务求取得实效,赢得群众拥护。
4、督导检查,表彰先进。
院领导组将对各部门开展此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六看”,即看活动开展得是否得力,看走访走是否到位,看走访责任是否落实,看走访目标是否达到,看走访问题解决是否彻底,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对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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