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切实加强了整改。
(六)深刻吸取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5月16日镇雄五德会议、5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市政府昭政电〔2009〕11号《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昭政办发〔2009〕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与煤监昭通分局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矿井29对,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66条,下达执法文书34份,对2个煤矿实施了经济处罚,有力促进了大检查活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二是于5月25日将省联合调查组关于茶山煤矿“5·15”重大事故防范措施转发各县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整改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再掀整治风暴,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四是开展清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清理整治煤矿通风安全隐患、清理打击煤矿“三超”“三违”行为等“三项清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五是下发昭煤发〔2009〕31号《关于建立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下发昭煤发〔2009〕39号《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六是切实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害事故。七是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于6月18日至7月2日组织县、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和监管员共167人进行了以煤矿“一通三防”隐患识别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业务培训。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一是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托市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共开展培训97期、9307人次。其中:特员培训9期、994人;煤炭专业函授大专班3期、319人;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培训6期、617人;新工人岗前培训79期、7377人次。二是认真贯彻《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组织各县区开展了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并组成4个工作组,于5月6日至5月11日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全市共有119个煤矿存在转让行为、1个煤矿有承包行为,其中:入股38个、收购49个、联合4个、重组28个;已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08个、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1个。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煤矿,各县区正督促抓紧办理。三是开展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与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发文,及时组织各县区申报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共汇总上报了38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3113万元。四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五是积极为煤电、煤法律重点项目建设(筹建)提供及时、优质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筹建)工作。
今年以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受金融危机冲击,煤炭市场走低,导致煤炭产量、产值下滑。二是煤矿重点基础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煤矿办矿水平提升缓慢。三是煤炭资源整合推进迟缓,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三是煤矿事故仍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些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认真解决。
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主攻薄弱环节,扎实推进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当前,全市正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上半年,全市原煤产量仅占全年计划数1500万吨的33.6%,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了全年计划控制目标45人的55%,下半年工作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下大决心,用硬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攻薄弱环节,确保圆满实现全年工作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是市政府王市长在镇雄县五德会议上提出的重要要求,是监管手段的根本性创新。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必将极大地推进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把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并报市局备案。要从今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的,由事故煤矿按每死亡1人1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由事故煤矿按每死亡1人2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并对事故煤矿实施关闭(停);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外,关闭事故矿井。
(二)严格执行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王市长镇雄五德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局建立了全市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这一重要制度目前在一些县区煤炭主管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落实效果不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一通三防”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治本措施,“一通三防”基础薄弱,是当前我市煤矿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根本不治、事故难控。这次会议结束后,市局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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