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商品量计量合格率90%以上;各类计量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民生计量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民生计量诚信体系基本建立;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民生计量技术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着力使**市民生计量工作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五、民生计量工作的重点
1、加强民生计量基础管理工作
加强对涉及民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依法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并做好强制检定工作,提高民生计量工作的基础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推行信息化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率、备案率、受检率达到100%。
2、强化民生计量监督
以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活动为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行业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计量监管,督促各业主(单位)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加强对计量器具制造、维修、使用、检定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坚持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提高民生计量工作监管的有效性。
3、推进民生计量诚信体系建设
以道德规范为基础,以法律调整为保障,以建立信用制度为核心,积极推进民生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在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行业等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最直接的重要领域,积极推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倡导各行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诚信计量承诺制度、计量投诉处理制度、计量不足先行赔偿制度等,通过发表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将符合规定的单位载入“诚信计量红名单”,向社会公告。通过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双管齐下,为老百姓树立一批诚信计量业主(单位),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和谐计量环境。
4、完善民生计量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相关部门、镇(街道)、技术机构、业主(单位)“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民生计量监管网络,并逐步把网络延伸到村和社区。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将民生计量纳为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等的审查内容之一。完善检定结果通报、公示等制度,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开通民生计量投诉热线,受理消费者计量投诉,使民生计量工作做到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民生计量的长效监管机制。
5、进一步提高民生计量技术保障能力
在现有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的框架上建立**市民生计量强制检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检定人员,承担全市强制检定日常管理和检定工作,成为民生计量工作的技术支撑。加大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设备更新和装备投入,拓展技术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技术机构的检测能力,为开展民生计量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6、加强民生计量信息化建设
搭建民生计量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及时发布民生计量工作的动态内容,公示管理及行政许可信息,把民生计量信息平台建设成为宣传计量工作的阵地、各地沟通信息的桥梁、社会了解计量的窗口,充分发挥民生计量工作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作用。
7、加快民生计量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对民生计量管理人员特别是经营业主、法人的培训,宣贯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等知识。鼓励相关培训机构开设计量专业课程,为社会培养计量管理和技术人才。
六、民生计量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动的民生计量工作管理体系。成立由市领导为组长的民生计量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民生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民生计量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大对民生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建立**市民生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民生计量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明确职责、强化考核
民生计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和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职能,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市的民生计量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民生计量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质监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民生计量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民生计量工作情况;要建立健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强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民生计量的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计量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眼镜行业等的管理,不断提高其法制计量、诚信经营的意识,将诚信计量活动与诚信兴商、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加强商品流通领域和集贸市场商品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率、受检率达100%,不断提高检定合格率。
公安、交通、环保等管理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达100%。
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要加强电能表、水表和燃气表的管理,保证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首检率100%。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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