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结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机制和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和失职渎职的有效机制。企业领导及其管理人员要廉洁从业,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不准奢侈浪费挥霍公款。要加强专项治理、专项审计和查办案件工作,确保规定得到执行。
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发挥县、乡两级的主导作用,抓住教育、制度、公开、监督、查处等关键环节,创造性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廉洁教育和政务村务公开“双百”示范村竞赛活动。县乡(镇)要认真研究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教育和监督问题,使基层组织富有活力,清正廉洁。
(八)强化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头等大事。要按照建设最佳发展环境城市的要求,强力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要认真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十项制度,健全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落实监督人员,实行有奖举报,形成优化环境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所有审批项目必须按规定进入中心,对进入中心的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的办理天数、服务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和定期通报,积极探索、加快推进网上审批。要建立市直单位优化环境工作信用评定制度,建立各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形成人人为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局面。认真开展纳税人评议机关作风工作,促进文明执法。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凡是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教育引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必须认真坚持和落实。要健全责任体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牵头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局面。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要落实责任内容,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整体推进。要严格责任考核,增强责任制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加大平时考核的力度,及时掌握下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要不断根据新的情况改进考评办法,使考核结果符合实际情况。要重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致使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促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抓住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这个关键,深入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落实绩效管理,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严格执行行政监察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长分工负责制度、监察机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落实监察局长担任政府党组成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完善特邀监察员等制度,实现行政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各级纪委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民本意识、忧患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各级纪委班子要成为“政治强、业务精、形象好”的领导集体,各级纪检机关要建成“规范有序、纪律严明、高效廉洁、文明和谐”的新型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做守法守纪的模范,谨防滥用职权和耍特权行为发生。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大力表彰。要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引导干部争创业绩,争先进。要加强学习,提高“五种能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要全面推开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出台的工作意见,2008年3月底前,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要全面完成。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在整个过程中确保干部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各派驻机构要围绕加强对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实施监督和促进机关效能这个重点,认真研究措施,制定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所驻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同驻在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赢得驻在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各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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