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站所办负责人(包括中、省、市、县驻地单位)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落实评议意见。
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健全落实各项制度,定期实行政务公开,并向代表通报乡镇政府及站所办政务。
按要求完成上级人大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工作。
(三)自身建设方面。
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年终有书面总结。
认真落实“两册六薄五项制度”两册:代表花名册:代表考勤册;六簿:代表议案、建议登记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登记簿;代表来信来访登记簿;收发文登记薄;会议记录簿;代表活动记录簿。五项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及会议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乡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紫阳县乡镇人大文档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制度。“两册”、“六簿”齐全,“五项制度”装框上墙并印发全体代表,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落实专、兼职办公人员,档案管理规范齐全。
代表活动经费做到了专款专用。
(四)宣传信息工作。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一把手”亲自抓、亲自管、负总责。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内容紧贴人大工作实际。
成立通讯组,配备1--2名通讯员。
主席、副主席全年撰写1--2篇有特色、有份量的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发稿1篇以上,向县人大《人大工作简讯》投稿3篇以上。
第二十二条 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乡镇人大依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在落实上下功夫。
第二十三条 考核办法
乡镇人大工作分年度进行考核。
年终召开主席团会议,依照责任制具体内容,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对考评打分逐项予以说明)经同级党委考核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在各乡镇报来的自查报告的基础上,采取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翻阅各种记录、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考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按百分制分项打分。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评选出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推荐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乡镇人大信访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大应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贯彻党的信访工作方针、拓宽对基层政府的监督、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信访工作管理机制,促进乡镇人大信访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大信访工作主要受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本级人代会作出的决定、规则、办法、制度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本级人民政府领导、站所办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对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不公、裁决不服的申诉、检举和控告;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老百姓反映的热点、焦点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大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满腔热情地开展信访接待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开展交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做到接待有登记,受理按程序,督办要到位,避免因工作不力、方法不妥、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超级上访。做到问题不回避,矛盾不上交,处理不推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大按规定办理信访案件。对属于本地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的.应当直接办理;对依法应当由上级机关作出处理的.应当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作出处理的.应当交办、转送其他机关作出处理,并要求回复,限期内未回复的,发催办通知,仍不回复的,可启动质询程序。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直接接待代表及群众的信访,督办和处理信访落实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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