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诉讼效率,关键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简化办案环节,加快办案节奏。据悉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某些区县院一年的案件量可以达到2000多件乃至5000件,即使把双休日计算在内,平均一天要办理多少案子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这样的工作量对案件效率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诉讼效率的理念此刻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找到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办案的契合点,才能更有效、更公正的运用法律。
五、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理念
检察独立问题在检察制度改革中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能独立行使检察权就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司法公正。真正确立并贯彻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是我国步入法治社会的重要条件。长期以来,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实践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在外,检察权受制于政治性因素的直接干预和其他权力的不当影响。在内,检察权受制于检察官的认识和个人素质。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国家在一步步的规范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官来说,要想保证能够独立的行使检察权,关键还在提高自身认识上,首先在心里树立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理念。
六、维护人权的理念
人权是现代公民所必须拥有且不可或缺的权利,尊重保障人权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底线。中国人权保障现状的不理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刑事程序人权设计的匮乏与不合理而造成的。事实上,中国目前最严重的侵犯人权现象就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赋予检察官不只是公诉的职能,还有监督法律在各个环节实施的权力,所以说检察官不应该只是一个参与者,不能只代表控方,还是一个法律监督者,还应该保护人的权利。通过这些权力的行使,不但要保护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被害人的权利,同时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不能说因为嫌疑人实施了危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我们就可以随意的惩罚他,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要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要去剥夺其合法的权利。因此,检察官在履行职责时,要端正自己的观念,对一些“刑讯逼供”的线索不要放任其发展,这样会减少很多冤假案件的发生。
七、维护公益的理念
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的案件,尤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例子屡见不鲜,但在立法上却没有关于公益诉讼的任何规定。而在我国所有的国家机关中,检察机关是最合适的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自检察制度产生以来,检察机关就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面目出现,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检察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国家赋予检察机关这种诉讼权利是完全必要的。传统检察权维护公益的核心部分集中于公权力的运作,因检察机关外部制度环境、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观念因素及其机关组成人员素质的历史阶段问题,使得检察权主要资源投入到了公权力的依法监督上,随着社会转型、市场经济逐步成熟、人民法治意识的逐步增强、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层化、复杂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公共利益进入社会公众、国家关注的视野之中,同时检察机关人员素质也相应逐步提高、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检察权有能力将资源逐步投入扩展到折射公共利益的公权力以外公共利益最需要维护的领域和地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也应该具有维护公益的理念。
除了上述理念之外,作为一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还应该具有诉讼程序合法理念,合理理性理念等理念。
致 谢
此文主要是在听取北京市检察机关2006年新录用人员培训时,市院副检察长甄贞同志的授课内容启发而写的,在此对甄检表示感谢!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叶青,《检察机关在保障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作用》,《政治与法律》,第2006-4期p118《政治与法律》 第2006-4
【2】陈永忠 薛正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实践检视》《人民检察》,第2006-12(上)期p59
【3】林达铭,《浅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综合来源》,第2007-3期,p6075
【4】王桂芳,《提高我国刑事诉讼效率的若干思考》,《法学杂志》,第2003-1期,p51王桂芳【来源】《法学杂志》 第2003-1期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