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3.4.2 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药品安全事件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4.3 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发布机关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4.4 药品安全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通讯网络等方式发布。
3.5 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级别,由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处理。
3.5.1 先期处置
3.5.1.1 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的乡(镇)药品安全应急办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后,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5.1.2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乡(镇)药品安全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药品安全应急办报告。
3.5.1.3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乡(镇)药品安全应急办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药品安全应急办。
3.5.2 本预案的启动
3.5.2.1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药品安全应急办报告的情况,达到较大(ш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县应急委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成立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应急机构详细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3.5.2.2 上一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随之启动。
3.5.2.3 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5.3 现场指挥
3.5.3.1 本预案启动后,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5.3.2 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救治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保障和支援。
(4)开展发生事件原因的调查及裁定、处理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3.5.3.3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2)应急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局、财政、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交警支队、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筹备医疗救护的器材、药品及应急所需的相关物资,做好应急处置的经费、物资、治安和交通保障工作。
(3)事件调查处理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监察局、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过程,核实相关技术鉴定结论,分析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依法对造成事件的违法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
(4)综合信息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宣传部、广电、报社、卫生、财政等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人员病、亡和财产损失统计,信息报告及新闻报道等工作。
3.5.4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或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现场进行清理,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4.2 责任追究
对在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3 总结
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机构要总结经验,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药品安全事件积累经验。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县药品安全应急办建立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系统,由县药品安全应急办负责承担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传递工作。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药品安全应急办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委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5.2 医疗保障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3 人员保障
各级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参加事件的应急处理。
5.4 技术保障
药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或鉴定机构承担。当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受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委托,相关检测或鉴定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或鉴定,为药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5.5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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