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注意反映民主监督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将国际经验与本国国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应创新监督载体:
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是互相联系、互为渗透、互相补充的。政治协商过程中包含有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同样也包含民主监督。政协组织和委员通过会议、提案和建议案,视察和专题调研,开展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以及提出批评、建议和举报等多种形式实施民主监督。在此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大胆探索适合时代要求的监督载体。一是完善政协内部的监督体制。把民主监督职能进行合理的分类与综合,落实到政协各专委会工作职责中,逐步探索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发挥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行风评议员等的作用。三是组织和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积极参与人大及其工委、政府有关部门、政协及其专委组织的视察、调查、调研活动及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活动等,丰富和充实监督载体。
三、完善民主监督的联动机制
当前,政协民主监督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以单兵作战为主,联合军团作战较少,没有充分利用其它部门监督资源的优势,整体效应较差。如果把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其它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就能相互取长补短,多方联动,形成合力,以“柔”性监督的形式,达到“刚”性监督的效果。
要建立民主监督的联动机制,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政协应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与纪检、人大、政府以及其它监督职能部门的合作,互通情况,交流材料,反馈信息,使政协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优化民主监督的外部环境。
努力建立一种能将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民主监督体系整合在一起的协调体制和机制。⑴建立政协内部的党的监督、群众监督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的协调机制。人民政协内部既有共产党员、又有民主党派成员,还有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我国的民主监督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在政协内部都有所体现。因此,政协要注重健全自身的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的协调机制。⑵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应与群众的社会监督相结合。许多委员的提案或批评和建议都是来自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从而形成一种群众的社会监督与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整合式民主监督。(3)利用媒体的社会监督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沟通政协与党政、人大和群众等各方面在民主监督过程中的联系,从而强化民主监督的力度。
四、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
从全国到地方,政协的民主监督均缺乏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政协章程》虽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有原则性的文字规定,但由于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所以在实施中,各级政协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显其招、各行其是。如果政协委员们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而被监督方却不予采纳,或不付诸实施,也找不到相关的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加以解决。同样,由于不接受监督意见而造成的决策和工作失误,也无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过失和刑事责任,不了了之。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重点是建立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加快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同时,要制定和落实信息反馈制度、群众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和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
五、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
加大力度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保护机制。一方面,制定委员行使民主权力的保护措施,保证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发表各种意见的民主权利,对委员的批评、举报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行为,应视为侵权行为,严加处理。另一方面,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对贡献突出的政协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表彰与奖励,实现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目的,真正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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