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经营、不具备竞争优势的行业和缺乏竞争优势、无发展活力的国企逐步退出的步伐。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有序、规范地促进国有资产流动的同时,要从所有者的角度逐步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系,加快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流动的整体调控,形成适应新形势要求、具有**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的新格局。
2、打破所有制的限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
针对**国有资产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为加速国有资产流动,建议:**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打破各种所有制的限制,大胆吸引外国公司、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企业经营者及其群体来整体收购、兼并、受让国有资产和股权。鼓励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及其群体购买国有资产的产权,并能在国有企业中持大股,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使**在新一轮国有经济调整和国企改革中,形成与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中,应坚持运用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要提高制度化、透明化程度,形成市场定价机制,国有资产的出售和股权转让,要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有效利用国际招商、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形成一个用国有资产存量吸收社会增量,用社会增量带动国有资产存量增长的共赢机制。
3、加快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改制、重组,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加快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股权多元化和集团公司的改制、重组,是当前**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国企战略改组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议: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改制、重组,一定要根据资产、股权与经营的现状,区别情况,通过兼并、剥离、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产权制度的改革。一是对资产实力强、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突出的企业集团公司,要积极探索股权多元化,实施集团公司整体的股份制改制,要突破行业、系统、地域的界限,注意优势互补,实现多元资本联合。二是对资产实力相对较弱、核心竞争力不强、主业优势不突出的企业集团公司,可按“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企业集团公司内进行整合后,剥离出优质资产用于重组。三是对资产规模小、主业日趋衰退,不被市场认同的企业集团公司,可采取多种形式的转制搞活。四是对沉淀、闲置的国有资产,在企业集团内盘活有困难的,可采取公开拍卖、转让、融资性租赁等方法,使存量变现。国有资产退出后取得的变现资金,除用来解决集团公司内企业弱势职工的生活问题和偿还部分债务外,应重新投资到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在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中,有效地整合资源,重组后的国有资产,要坚持向优势企业,优良业态和优秀经营者中集中,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激活市场竞争主体,把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做实、做优、做强。
4、深化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人力资源的社会化、契约化管理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有助于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议:**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当分离的原则,重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资出资人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创新意识强的中青年干部出任产权代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国资产权代表的职权,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具体负责企业经营活动的经理人,可通过人才市场进行社会化选择。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与经理人都必须与投资主体建立以契约为主要形式的委托代理关系,承担国有资产保值责任,并以合同规定的业绩作为确定收入标准和参与要素分配的依据。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投资主体可按规范适时解聘产权代表和经理人,以此,深化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大力推行社会化、契约化管理。
5、构筑国有资产的监控运作体系,大力促进对国有资产监管的规范化与法治化
按照十六大有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的精神,建议:**要率先研究与制定符合wto规则、体现**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范,在加强法制建设中,构筑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国有资产的监控运作体系。并提议在市人大设立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专门机构,着重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作安全的信息分析,以及研究制订有关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组织实施对国有资产运作的外部监督,并检查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的处罚情况,加大对国有资产运作的监管力度,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与法治化的进程。
6、建立国有资产运行的风险防范机制,大力营造社会诚信环境
国有企业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就要建立资产运行监控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议:实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所有者财务管理,对有关国有资产的经营项目、投资项目、筹资项目作出现金流量分析、风险调整贴率分析、肯定当量风险分析和安全边际分析,并需要在内部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内部审计和法律监控三个体系,以有效地防范国有资产营运中的坏账损失和被诈骗的风险发生,以及因违规操作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国有企业内部的法律研究部门要担当起企业法定权益保护的责任,同时要按照《担保法》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监督的暂行意见》的精神,认真监督、检查国企对外担保制度的执行情况,力求避免由于担保不当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增强国有资产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控制能力,不仅需要企业内部有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为此,大力营造社会诚信环境,也应该成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提案号:0076)
**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复函:
**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走过了近十年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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