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督查反馈制度
综合部对领导批示的信息,要按批示范围迅速向有关单位通报,需要反馈办理的,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
第十六条 信息保管制度
各单位对信息资料应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已编发的信息应按档案部门归档要求立卷归档;采用计算机处理的信息文件,应定期脱机保存到耐久性的载体上,交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七条 信息工作培训和会议制度
(一)为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由分公司综合部组织对各级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取脱产培训、以会代训、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各单位要通过编发相关业务资料,传达上级单位对信息工作的批示和工作安排,宣传信息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开展理论研讨。
(三)各单位要不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部署信息工作,交流信息工作经验。
第六章 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范围:各县市分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室、中心和信息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考核的总体原则
信息工作考核实行计分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被采用的信息按分值量化,由分公司综合部记分排名,按季纳入绩效考核中进行奖罚。
第二十条 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各县市分公司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 篇,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8篇;各部室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不得少于4篇。
(二)报送形式:《xxxx信息》、《每周工作情况》报送采用直接在机关内部办公网上发布的直观形式,由分公司综合部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发布信息质量与意义进行筛选,编发《xxxx信息》和《每周工作情况》,同时报送省公司;各部室每周工作计划于每周一报分公司各位领导。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
各单位未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少1条在本单位绩效考核中扣1分,每周工作情况及每周工作计划上报不及时,每发生1次在本单位绩效考核中扣1分,每月最多扣本单位负责人300元。
(四)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每月进行通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单位按季考核兑现。
第二十二条 信息奖励
(一)信息奖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二)奖励方法:
1、年终评比: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得分情况进行评比奖励,共评出4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分公司奖励1000元;评出 5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奖状。
2、被采用的信息按条数核发稿酬。被 《xxxx信息》采用的标题信息每条20元,简讯不计酬;被省公司采用的信息每条50元,被两级公司同时采用的信息不重复计酬;被集团公司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500元。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信息意识强,重视信息工作。
2、信息工作队伍、网络、制度、手段等基础建设基本完善,信息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3、报送的信息被采用的数量较多,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热爱信息工作,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2、信息意识强,思想敏锐,收集、加工、上报信息数量多、质量好、传递快、作用大。
3、所报信息未发生严重失实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一) 瞞报、漏报、迟报重要信息的。
(二) 发生重大内容失实、数据有严重差错的。
(三) 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数量上报信息,且计分排名最后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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