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护问题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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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利润率,从而保护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信贷优惠。主要形式是所谓的“无追索权贷款”,即参与该项计划的农场主获得的由农业部农产品信贷公司(ccc)提供的一种担保贷款。其基本作法是,为保证农业生产的基本收入水平,政府事先制定出每单位农产品的支持价格,在农产品收获后的任何时间,生产者可将农产品按支持价格抵押给农产品信贷公司而取得该项贷款。之后,如果市场价格不能达到支持价格水平,信贷公司无权索回贷款,而当市场价格高于支持价格时,农场主可自己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然后再偿还该贷款的本息。一般来说,政府制定的支持价格等于或略高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且贷款利率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所以农业生产者可从此项计划中以较低的成本(贷款利率)得到获取高收益(市场价格高于支持价格)的机会。 2.目标价格补贴。这项措施自1970年实施,具体内容是:政府事先确定某些农产品高于支持价格(即贷款利率)的目标价格,以此作为计算差价补贴的基础,在农产品收获后,如果农业生产者以低于目标价格的价格水平出售农产品,则可获得政府的差额补贴,其数额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或政府支持价格(贷款率)这两种差额中的较高者。这种直接收入补贴措施填补了市场价格与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从而保证了生产者的最低收入水平,此时的目标价格也就成为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 3.储存或缓冲库存计划。这是自1977年起实行的一种鼓励农民自己储存农产品的政策,其基本内容是,政府付给农民一定的储存费用,由农民储存其产品,并对谷物等农产品预先规定“释放价格”和“号令价格”,当农产品低于“释放价格”时,农民不能随便出售,当市场价格高于“释放价格”而低于“号令价格”时,政府不再支付储存费用,而当市场价格高于号令价格时,农民就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出售其农产品,并归还无追索权贷款。这一计划有三个方面的效果:(1)储存费用的支付使农民获利,并保护了农民利益。(2)起到缓解政府库存压力的作用。(3)起到调节市场农产品供求关系、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 4.生产控制。采用多种诸如面积控制及休耕补贴等办法,使其国内农产品供给保持一定水平,以减少政府的农业预算开支及保持国内农产品的较高价格,从而达到保护农民利益的目标。 5.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美国实施农业保护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式。为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美国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提供大规模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的保费率普遍参加农业保险。1990年修订后的农业法规定,凡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作物,在遇灾害时可根据农业保险的有关规定获得较高的赔付,即使没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如遇灾害时,也可获得按规定产量40%的赔偿。 (二)农业贸易保护政策体系 美国农业贸易保护政策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加强计划。出口加强计划是指美国政府为鼓励农产品出口,制定的一系列旨在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包括三个方面:(1)出口农产品价格补贴。即通过给农产品进行价格补贴,达到降低美国出口农产品的价格并进而加强美国农产品出口商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与那些受其他国家或国家联盟补贴的农产品进行竞争的能力。(2)扩大出口需求计划。即美国农业部通过采取广告宣传、信息服务、贸易服务以及技术援助等价格手段,开发国际农产品市场,增加其他国家对美国农产品需求的一项持久的促销计划。(3)增加出口机会计划。主要是指美国政府通过为美国的出口商提供信贷担保,而增加美国农产品销售机会的计划。美国出口商在进行农产品国际销售时,往往需要对进口国的进口商提供商业信贷,以促进美国农产品的出口规模。但是这种商业信贷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出口商在提供这种商业信贷时需要有人为其提供担保。为了增加美国农产品的出口机会,美国政府特别为该种信贷提供其信贷总额98%的担保。 2.贸易控制计划。为使美国国内农产品不受外国竞争者的冲击,政府利用世贸组织的相关进口限制免除条款,对农产品的进口数量制定进口限额,对进口总量进行限制,控制外国农产品的进入,从而达到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对国内农产品强力需求的目的。 3.食品援助计划。出于*和整体经济战略的目的,美国长期以来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援助,其中食品援助是其经济援助的一个主要内容。由于美国的经济援助总是带有各种附带条件的,所以这种援助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有偿”的。既然提供经济援助是必要的,那么提供食品援助就是一种最合理的选择:一方面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食品短缺的困境,食品援助极受欢迎;另一方面美国农产品剩余的矛盾也得到了极大的缓解,客观上又起到了保护农业的极佳效果,真可谓一箭双雕。 三、对我国农业保护的政策建议 1.对农业保护立法。这是使我国农业保护走向正常轨道的关键环节。对农业实施保护,其收益不在于实施农业保护的当年,而在于取得其滞后效应。这一特点往往使人们在连续丰产之后产生对农业问题的麻痹认识,从而产生对农业保护必要性的怀疑。而一旦农业保护开始削弱,其后遗症往往要等一年甚至几年后才会显现,在那个时候再重新实施农业保护,则必须等一年甚至几年后才会产生效果,这样必然会造成农业发展过程的人为震荡。因此,如果农业保护措施不是连续的,那么从农业保护这一措施中的收益也必然不是连续的,同时农业保护的效率也必然会因农民对农业保护政策产生信任危机而大打折扣。要使农业保护政策保持必要的连续性,就必须有法律上的保证。 2.改造农业保护的政策载体。在目前体制下,我国的粮食部门作为农业保护的政策载体显然是不适宜的,这一政策载体的改造可参考农业银行的作法进行。农业银行在向商业化转轨过程中,为了剥离市场行为和政策行为,把原来的农业银行一分为二,在原农业银行之外成立了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功能。粮食部门可进行类似的改造,即将农业保护的政策职能从现在的粮食部门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产品收购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对农产品的保护价政策。这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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