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养活多少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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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农产品吗?如果确实是这样,在一定条件下农业问题的目标就与农民问题和农村问题的目标相冲突,并且可能形成尖锐的矛盾。这个条件就是农民的数量、城乡人口的比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农业劳动力的份额。如果农业劳动力的份额保持不变,或者下降得不够快,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农业问题解决得越好,农民问题就越严重:迅速增长的价廉物美的农产品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后者既导致农业gdp份额的下降,也导致国民收入的增长和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加上消费者食品支出中流通部门得到的份额不断增长,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即农民所分享的国民收入不仅相对下降,很可能也绝对减少。农民人均收入,特别是人均务农收入,必然越来越低于社会其它阶层的人均收入,甚至有可能绝对下降。如果农产品供过于求导致市场价格下降,农民收入问题将进一步恶化。从1978年到2001年,我国农业gdp的份额从 28. 1%下降到15. 2%,减少近一半,而同期农业劳动力的份额从 70. 5%下降到50.0%,减少不到30%;加上1996年以后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必然导致近年来农民收入特别是务农收入增长减缓、停滞不前甚至绝对下降。 我国曾经长期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就是以牺牲农民的方式来解决农业问题。不仅将农业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而且将农业作为发展重工业的“基础”。1978年以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有所改变,严格限制消费的方针也有所改变。在农产品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农民问题与农业问题暂时取得了高度一致,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农民收入也连年大幅度提高。但是,一旦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农民问题和农业问题的固有矛盾立刻显现,表现为城乡收入的差距自1985年起就重新拉大;而1996年农产品明显供过于求以后,两者的矛盾更日益尖锐。其实,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谷贱伤农”的说法,只是我们没有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三农”问题的内在矛盾并且制定相应的政策而已。 从长远来看,农民收入应当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在市场条件下,只有务农收入得到保障,农民才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动机,农产品的供应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如果不打算或没有能力大量补贴农业生产,那么,农业劳动力的份额就必须下降到大体上与农业gdp相应的水平,才能保证务农可以得到与从事其他行业大体相当的收入,保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不断增加农产品供应的积极性。 三、“适当”的农民数量如何估计? 我国到底应当有多少农民?常见的计算方法不外两种:1、我国的农业生产需要多少农业劳动力;2、工业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需要或能够吸纳多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人口。显然,前者仍然将农业当作为其它部门发展提供必要支撑的“基础”,而履行这一职责是农民的“天然”义务;后者多少意识到农业和农村人口的过剩,强调转移农村人口的实际可能性,但表明,由于历史等原因,仍然将农村作为人口的蓄水池。两种方法的共同点是两者都没有涉及农民收入问题。过去农民数量与收入水平的关系可能根本没被意识到,因而农民收入被认为是一个与农民数量无关的、独立的问题;而现在呢?既然已经认识到了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在于减。少农民数量,为什么不联系农民收入水平来讨论“适当”的农民数量,即我们能够“养活”多少农…民呢? 讨论我们能“养活”多少农民,正如讨论我们能“养”多少军队或多少官员一样,不但不是贬低农民及其劳动,恰恰相反,正是把农民当作和我们一样的劳动者,讨论我们需要农民提供多少服务,我们愿意为接受这种服务支付多少代价,以及这些代价可以保证多少农民享受和我们一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我们可以沿着这样的思路讨论问题:首先考察不同行业收入水平相同时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可能是多少,然后再讨论各种可能的调整因素及其可能导致的结果。 如果实际上而不仅仅是字面上给予农民的“国民待遇”,并且形成了城乡统一的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必然导致各行各业大体上同工同酬,因而农民的数量将取决于国民收入中有多大份额支付给初级农产品生产者以及非农行业同类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有多高。农民生产的产品可以大体上分解为食品和非食品,后者主要是纤维产品和其它用于非食品加工的工业原料,这些产品的出售和自我消费构成农民务农收入的主要来源。 我们首先考察封闭经济中的食品生产及其收入分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1年我国城镇人口的恩格尔系数为 37.5%。这就是说,如果城乡居民家庭结构相同,城镇人口的食品支出全部归农民所得,而且农民仅仅从事食品生产,要保证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其他社会阶层相同,农民就应当大体上占社会总人口的37.5%。但是,现实中城镇人口的食品支出并没有全部归农民所得,加工和流通部门在食品销售总额中所获得的份额越来越大,即使在农村也不例外。如果作为初级产品生产者的农民仅仅得到食品销售总额的50%,那么,农民在总人口中的份额必须下降到19%以下才能保证获得平均收入。 然后我们逐步放松上面的限制条件,考察非食品生产、开放经济和非农就业等因素的影响。根据我国统计口径,水果生产属于种植业,因此,林产品大体上可以看作是非食品,而畜牧业和渔业产品则可以基本上作为食品对待。目前,我国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到4%,加上种植业中纤维生产大约占3%,农业总产值中大体上 6%是非食品,其他 94%的产品则直接、间接作为食品进入消费。因此,在保持平均收入相同的条件下,农民的数量可以增加大约6%,即大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强。近年来,我国活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分解产品、食品饮料酒醋和烟草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净出口额大约每年为55亿美元,如果农民获得70%的份额即约 40亿美元,折合 320亿元,按城镇人口人均收入 7000元标准计算,可以增加大约 450万农民,不到全国总人口的 0. 4%。 2001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产性纯收入2231.58元,其中,第一产业1165.17元,第二、第三产业1066.41元,两者接近相等。如果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作为计算城乡工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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