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户以下
(含400户)
9个
(包括:盐东村、南党村、北李村、池东村、尤家庄村、贾村、蔡家村、河止西村、十里铺村)
300万/村
分项为:
1、旧村整体拆除奖励120万元;
2、完成安置楼建设奖励120万元;
3、完成无形改造奖励60万元。
2700万
(9个×300万=2700万)
400户以上
3个
(董家村、南康村、刚家寨村)
500万/村
分项为:
1、旧村整体拆除奖励200万元;
2、完成安置楼建设奖励200万元;
3、完成无形改造奖励100万元。
1500万
(3个×500万=1500万)
合计
31个
8000万
附件2
**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为保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改造主体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流程
(一)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改造主体应持以下资料一式四份到经开区城改办、经开区规划局、经开区财政局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经开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审批表(见附表1);
2、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书面申请;
3、两个以上村庄《城中村改造目标责任书》;
4、缓缴期满按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书面承诺。
(二)经开区城改办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改造主体是否符合一年内实施2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经开区规划局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缓缴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经开区财政局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缓缴签署意见。
(五)审核完毕后,改造主体持经批准的资料到经开区规划局办理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并报经开区城改办和经开区财政局备案。
二、申请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工作流程
(一)申请旧村整体拆除阶段奖励资金工作流程
1、申请旧村整体拆除阶段奖励资金的改造主体,应在旧村整体拆除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经验收确认旧村整体拆除结束后,持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到经开区城改办、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财政局办理报批手续。
(1)**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审批(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整村拆除阶段奖励资金的书面资料;
(3)城中村改造目标责任书;
(4)旧村整体拆除工作书面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
2、经开区城改办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在验收审批表中就旧村整体拆除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间签署意见。
3、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旧村拆除阶段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4、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旧村拆除阶段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5、审批完成后,财政局和城改办按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的规定计算该阶段奖励资金的金额,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阶段奖励资金审批支付手续。
(二)申请安置楼建设及村民回迁阶段奖励资金工作流程
1、申请安置楼建设及村民回迁阶段奖励资金的改造主体应在村民回迁工作完成后,持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到经开区城改办、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财政局办理报批手续。
(1)**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审批(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安置楼建设及村民回迁阶段奖励资金的书面资料;
(3)城中村改造目标责任书;
(4)村民回迁工作书面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
2、经开区城改办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在验收审批表中就村民是否正常回迁和完成时间签署意见。
3、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安置楼建设和村民回迁阶段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4、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就安置楼建设和村民回迁阶段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5、审批完成后,财政局和城改办按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的规定计算该阶段奖励资金的金额,并在改造主体提供安置楼建设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阶段奖励资金审批支付手续。
(三)申请无形改造阶段奖励资金工作流程
1、申请无形改造阶段奖励资金的改造主体,应在无形改造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经验收确认无形改造工作结束后,持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到经开区城改办、经开区财政局办理报批手续。
(1)**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审批(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无形改造阶段奖励资金的书面资料;
(3)城中村改造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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