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等情况,采取与违法事实相适应的处罚形式。如对于初犯、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后果、客观过失的情况,我们处罚时应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从轻处理;而对于惯犯、对抗隐瞒、造成后果、蓄意造假售劣的情况,我们在处罚时决不能心慈手软,给予重罚
,甚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项措施”:
一是要搞好学习培训。稽查工作是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不加强学习,就有可能完不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对此,要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专业精、知识广,就必须加学习和培训。专业精,不是指每个稽查人员都是学药学专业的,而是说稽查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坚持学习药品基础知识、药品假劣鉴别知识、药品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等专业知识。稽查人员如果能很好地掌握这些专业知识,精通药品外部特征,就能在药品稽查工作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知识广,就是要认真学习好公共知识,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作用。因为公共知识对于稽查工作能够起到很好的辅助效果,如行政法律、计算机知识、公文处理等。在信息时代,我们学习的途径更多了,不仅要借助书籍、报纸等传统媒体,还要借助网络学习。媒体上经常登载、播出一些案例,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既能学习他们好的工作方法,还可以避免犯相同的错误。既丰富了我们的经验,又锻炼了我们的识别能力,增强了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二是要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现代科学技术日益发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工艺、内外包装、防伪技术等不断更新、提高,违法分子制假手段、工艺越来越高明。只靠外观鉴别已经很难发现某些假劣药品的存在,如果能得到技术监督人员的支持,往往能起到提高效率,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时,要专门安排药检人员参加,这样既能缩短检查周期,又能提高靶向率。同时建立药品检验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稽查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三是要开展人性化执法。即是所谓的人性化执法,长期以来,在传统的执法观念影响下,由于我们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极不对等,从而忽略了“人性化”这一应有的内涵。对此,我们要吸取这方面教训,在药品稽查时必须“宽严相济”、“刚柔相济”,即法律之“刚”要体现在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上,而“柔”则是指在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应当体现出人性、人权和人文关怀,体现出道义和感召力来,稽查人员必须转变稽查理念,要明白稽查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稽查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把道理和处罚原因给行政相对人讲清楚,把错在哪里和处罚的标准给讲明白,同时还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处理过的企业和个人再回头帮助分析错误的原因、理清今后工作思路,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宣传,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行政相对人,得到理解和支持,既坚持了原则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和效力,又使化解了矛盾,达到双赢目的。
四是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实现资源共享,开展交叉执法。当今的稽查已经进入信息稽查时代,如何将现在各地所公布的假劣药信息真正利用到稽查中去,降低全系统的执法成本,是稽查人员必须研究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全系统只有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资源共享,辖区、协作区才能统一部署行动,出其不意,一网打尽。同时在各县市开展交叉执法,适时开展系统内案卷互审,让各局的稽查人员交流案卷,互相审核,找出问题,一方面能避免各种人情况干扰,另一方面还达能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还解决了执法中难点问题。
五是形成全局大监管、大稽查氛围。要将监管与稽查紧密结合,统一安排,必须打破现有监管模式。只能这样,才能整合力量,形成优势互补的良好氛围。对此,监管和稽查人员应根据全局的统一安排参与对方的业务活动,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按职责进行处理形成全局大监管、大稽查氛围。这样,既避免了对行政相对人的重复检查,又能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迅速查处。同时凡有重大业务活动,要有计划地安排综合科室参加,既整合了行政资源,降低了行政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各业务科室人员了解稽查工作,学习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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