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继续加大太湖综合治理力度,促进太湖水质持续改善;加快建设江海河湖防护林、绿色通道等重点林业工程,构建区域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建设长三角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完善区域联合监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研究推进排污权交易和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五)构建统一开放的区域大市场,增强区域发展新活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性统一大市场建设步伐,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的畅通,共同优化长三角地区的市场环境。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战略,加强相互协作和支持,早日实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化、资金跨区域流动、金融服务项目跨区域开展、金融服务监管无障碍化;共同完善涉外服务平台,尽早实现长三角地区电子口岸互联互通,研究制定统一的区域涉外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工商一体化联动机制,营造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执法环境和法治环境;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开展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化研究,实现信用信息的“无障碍交流”。
四、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建议
进一步推进长三角改革开放、实现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点是要增强整体优势,关键是强化区域一体化理念,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在更高层次上优势互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要紧紧抓住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难得的重大机遇,把握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发挥优势,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上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
(一)以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和长三角区域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的内容。国务院长三角《指导意见》的出台为长三角地区实现联动和谐发展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性机遇,而且依据《指导意见》编制的长三角区域规划,全面描绘了长三角地区未来发展的蓝图,是长三角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发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下一阶段,长三角合作的重点要转移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共同推进长三角规划的实施上来,协调推进和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围绕长三角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抓紧研究
准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搞好省市发展规划与长三角规划的衔接,加强重大政策和保障措施的研究与沟通,加强跨区域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衔接,加强规划和重大项目实施的协调与配合,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规划的实施。
(二)以重点专题合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宽区域合作领域。加强组织协调,着力推进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社保、金融、涉外服务、工商管理等重点专题合作。根据新的情况、新的形势,重点围绕国务院《指导意见》、本省(市)实施意见和长三角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强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拓宽专题合作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制度等层面的沟通、协调与对接,在更广领域、更深层级、更高水平上考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协商解决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以完善区域合作机制为保障,进一步提升区域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在区域一体化加速发展的形势下,要加快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创新。结合机构改革,加快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暨长三角办以及各重点合作专题组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充实人员,细化制度,确保务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区域经济的新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构筑一批区域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探索泛长三角合作机制,有效推进泛长三角合作。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对现有不同层面区域合作机制的协调,搞好各合作平台的衔接、贯通和联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陆建康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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