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过渡,使人民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进入大众的意思层面。我们应该看到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最应该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办事信念;政府和国企的环境比较安静,没有大风险,大家都知道最重要的是确保自己的位置和票子,所以也都知道事情办成办不成不要紧,要紧的是不出问题。明哲保身成了绝大多数人的护官符和座右铭,这样的人多到形成社会文化层面的时候,腐败的土壤也就形成了。另一个问题是明知故犯的腐败信念;“不捞白不捞”、“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些被犯罪分子总结出来的经验,在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已经进入意识形态领域,且极具市场规模。所以就有了一朝权在握,便把令来行的行为实践,这样腐败的肥料就具备了。在有土壤和肥料的基础上,一旦遇到合适的雨水和温度,腐败的种子就会发芽、成长,直至危害社会危害自身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监督不到位导致腐败分子胆大妄为
我们的反腐败的机关,无外乎“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对于这些个反腐败的机关来说,首先要确保这些机关是清廉的,其次是敢于对法律负责的。令我们感到担忧的是近年来出现了我们的纪检高级干部落马的新闻报道已经枚不胜举,也看到许多纪检部门缺乏正确的思想指导而在工作作风方面做出的超乎寻常的人和事。很显然,“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是监督机关也会出现廉洁的问题,究其原因有许多,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谁来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如果这两个反贪机关,没有能够受到监督的话,谁敢保证他们就是清廉的?如果我们不敢保证这两个机关是清廉的话,那么,他们来反腐败到底会有多少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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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当一个权力被绝对化,而没有其他的权力能够监督的时候,这个权力的必然结果就是----腐败!所以,正本清源,对于腐败的监督者必须时时刻刻处于被监督之中。但是,以我们时下的监督体制来看,我们的反腐败机关置身于同级党委领导之下,一方面无法适时的对同级干部做出监督,另一方面自身廉政情况常常会被忽略。就拿苏州的副市长姜人杰来说,从2001年到2004年受贿数额过亿。四年间为什么我们的监督体制没有发现?在这么长的时间之内监督机关干什么去了?原因在于监督机制对于集中的权力,已经失去了监督的功能。只有到后来在纸包不住火的情况下才得到查处。还有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1996年到2007年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折合人民币共计3151.84万元,不禁要问10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纪检部门做什么去了?
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的纪检干部中有相当的部分在明哲保身的混日子,相当数量的纪检干部认为只要能够领到自己那份工资上级让查谁就查谁,如果上级没有指示即使腐败分子事实确凿也装聋作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时下的国人,对于腐败,已经是见怪不怪了,纪检干部如果也如此这般则比腐败更为可怕。当一个国家的国人的相当一部分,对于某种行为采取认可和无奈态度的时候,无论你采取何种措施,收效都将必然是微小的。所以,对于官员的腐败问题,最重要的是监督要跟得上。监督一定是要有效的监督,对于监督者更应该有标准更高的监督。一句话:监督,必然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老百姓要有说话的权力和渠道,老百姓的意见要有有效的途径通过一定的程序传达到监督体制上去,到那时才能够真正的遏制腐败。
通过学习,自己思考了以上问题。同时也想到了廉政建设对于自身思想与行为的关系,认识到虽然廉政建设的形势逼人,但保持自身的洁身自好尤为重要,出污泥而不染是古往今来品德高尚之人的美誉,做人就要像莲藕一样做的冰清玉洁,做的问心无愧。反正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除去发表一些老生常谈的意见以外,唯一的就是管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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