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形势十分严峻,物证资料保存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4、注重对录音笔的使用。**总队明确提出: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对特殊群体(如在急救、濒临死亡、重伤人员等)的笔录收集中,要尽可能的使用录音笔,收集资料,以免资料缺失,导致火灾原因无法认定。
5、加强机动车火灾调查程序改革的探索。鉴于目前普遍存在机动车辆火灾调查接、处警方面的不足,以及调查技术难度较高等情况,建议总队会同交警、保险等部门,制订机动车火灾的专项调查程序,同时借助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探索由中介参与机动车火灾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的新机制。
6、加强物证鉴定意识,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建议贵州总队要求各支队在火灾调查中凡涉及电气火灾的,尽量要求提取物证进行技术鉴定,进一步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此外,建议总队统一规范开发一套绘制火灾现场图的软件,一方面提高现场图的
绘制水平、质量,另一方面提高工作效率。
三、通过培训、学习,需进一步探讨和深究的问题
1、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是否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消防总队在《规定》第52条中明确要求:经调查,未能查明火灾原因的,也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当事人也可以对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标志着消防机构对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的一个终结,即调查程序执行完毕,即使是火灾原因不明案件,也应该书面告知当事人。在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调查终了之后,如果不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如何告之当事人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仅仅通过口头告之当事人“原因不明”的做法,恐怕欠妥。此做法最终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状告消防机构涉嫌行政不作为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是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定执行机构,是认定火灾原因的权威机构。随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越来越严,火灾事故当事人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公安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原因。这就要求火灾调查工作要更细致、更全面,只有在充分掌握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才能认定火灾原因。尽管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最终结果,必然是“矛盾上交”(火灾当事人既然要向消防机构深究火灾原因,其火灾案件大多数是涉及保险理赔或是民事纠纷,所以才将矛盾的焦点集中于权威机构-消防部门。我基层消防机构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结果必然是将“矛盾”上交,即火灾当事人(一般是涉及双方或多方)因为保险理赔或民事纠纷,必然要对基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向上一级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将“矛盾”上交)。但是,这种因出具“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而导致的重新认定,虽然不利于消防部门开展工作,但我个人认为这是对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三大法定职责”的一种最好的诠释,也是消防机构火灾调查部门依法办案、以客观事实认定火灾原因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公安消防部门是采取审慎和负责的态度认定火灾原因的。
如上所述,个人意见,对于“原因不明”的火灾事故,应该出具合理、规范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并做好应对庭审或法院调查的准备,对所有可能的火灾原因导致不能唯一确定的结论,要有科学合理的解释。
2、针对汽车火灾的处理方式。**消防总队在《规定》第18条中明确提出:机动车在行使途中因非交通事故发生火灾,由主战消防队向该机动车驾驶员出具《机动车火灾告知单》。告知单中明确要求:机动车主或单位如需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的,可在接到告知单二十四小时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消防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个人认为,24小时的提出,是在总结许多教训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想法。第一,可防止车辆火灾因现场缺失而导致的证据不足,原因无法认定;第二,避免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作虚假笔录。
笔者曾咨询保险公司:车辆在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与外界物体直接碰撞起火或受外界明火烧损的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车损险)。
因此,许多车辆在投保车损险而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车辆自身原因(非质量原因)自燃失火,车主或驾驶员咨询相关方面后,才向消防机构报案。同时向消防机构作虚假笔录:汽车失火前曾碰撞路基、为躲避车辆碾压石块、路面不平底盘发生刮蹭等,来迷惑我火调人员,以便为其出具较有的利的原因认定。
所以,车辆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排除不利因素,认真勘查现场,方能最大程度上准确认定火灾原因。
3、**消防总队提出了一种较为创新的概念:一个火灾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的原因,但最终均归属一种责任划分,同时有利于协调解决事故纠纷,原则上是允许的。
如汽车火灾中,调查人员经过详细勘查,认定火灾原因系引擎部位故障引起火灾;同时,无法排出因车辆颠簸或其他物体撞击后诱发引擎部位电路或者油路系统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这是一起汽车火灾发生后,火调专家委员会给出的专家意见)
总的来说,由于地区差异等客观原因,**的火灾工作也具有相应特色,由于城市发展速度快、时间长、阶段性明显及成熟度高,**的火调工作相应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的地方。通过这次短期的岗位培训,我们丰富了火调专业知识、提高了火调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我们让看到了差距,找到了我省火灾调查工作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并设想通过有效的方法构建一个长期学习、长期专研、可持续发展的火调工作思路,使短短一个月的学习真正成为我们长期学习实践以提高专业水平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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