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的89.5%,烟气排放量占全市工业的77.9%,氨排放量占全市工业的92.5%。必须在这些高能耗产业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逐步拆除中小燃煤锅炉,消减燃烧二氧化硫和粉尘污染物排放量。尽早规划建设核电站,取代火力发电。制定合理的能耗源价格,鼓励企业和市民使用清洁能源。开展清洁生产审计,从生产源头消减污染物产生量,减少末端治理成本。
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制度更带有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环保工作既要靠治理,更要靠制度。必须把加强环保机制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动株洲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建立环境质量政府责任机制。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某一个职能部门是不可能胜任的。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关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党中央关于“坚持党政
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重要精神,把保护环境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环保行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格局。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有治理任务的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同时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公示制度,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衡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二是建立环境保护统一监管机制。目前,环境执法监管体制不顺、环保人员素质不高是影响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将市环保局对城市四区实行垂直管理扩展到县市,实现全市环境保护“三统一”,即机构由市环保局统一管理、行政执法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统一标准,以排除环保执法的地方行政干预,加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实行环境保护集中执法,可将水利部门的水环境执法、建设部门的饮用水源执法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执法、交通部门的船舶污染执法、公安交警部门的机动车尾气执法权集中到环保部门,构建大环保执法机构,减少多头执法现象。建立环保行政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员的准入和淘汰机制,保证高素质的人员进入环境管理队伍,低素质的人员淘汰出局,逐步提高环保人员整体素质。
三是建立区域城市环境同治机制。抓住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制定长株潭城市群统一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实施城市群生态建设规划,按照区域功能实行分类管理,探索一体化的规划环评机制、项目布局协商机制。建立城市群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和环保监督中心,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提高产业发展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制定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和消费扶持等制度。建立三市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建立城市群一体化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