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的浪费。
三、解决的对策与措施
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事业中,历来是在集中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反特殊化开始,到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党集中力量着重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年年下文件,时时发号召,可谓决心之大,规定之多,从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到国家兴衰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不可谓说得不透彻;从领导干部的座车,住房,电话,手机等等的使用,出国考察到申报收入,买卖股票,刹公款吃喝玩乐风……,不可谓规定得不具体。似
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腐败声浪一浪高过一浪,而腐败之风也一阵胜过一阵,小生产观念,平均主义观念,宗族观念,官本位观念,以及利己主义,拜金主义,投机主义,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等腐蚀人们的灵魂,侵蚀我们党的肌体的丑恶思想和行为仍然存在。惩治腐败惩而难治,腐败分子腐而不败。问题出在何处?是我们的党员,是我们的干部政治素质差吗?是我们的制度、规定、办法太少,不够严密吗?是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没有抓好吗?显然不是。而是头痛医头,就事论事的滞后办法已无济于事,已不适应反腐惩腐的客观要求。还得从体制上、制度的制订和执行上探索研究,进一步地去健全。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在进一步研究完善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规党法以及准则,章程的前提下,大胆地,切实有效地改革现有监督体制,健全监督机制,采取以下对策,是开拓遏制和惩治腐败现象新局面的从严治标,加大治本力度的重要措施。
1、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和人民检察院领导体制和干部进出机制。纪检监察和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干部,按干管权限及有关程序由上一级党委、政府和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产生、任命和考核,并只对上级负责,服从上级党委、政府,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领导,使之形成高于被监督者的地位和权力。
2、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造成三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和三项工作职能的高效工作机制,根据不同的主、客体和案件类别以及案件管辖种类,履行相应的党,政纪及司法工作职责。
3、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权益。办公、办案及生活福利等方面的经费,由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按年核拨,统一核算,加强管理,并实行审计监督。
综上所述,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适合社会主义中国国情的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的高效垂直领导体制,依法提高上述监督主体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使他们勇于工作,积极进取,是更进一步加大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战胜腐败的有力措施;是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法制化,程序化,标准化,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抓大治本力度的首要条件。如果这样做,将从根本上改变监督机制弱化、软化的问题,进一步地使监督渠道畅通;将进一步使机构精简,形成合力,优势互补,扬长避短,促进党员、干部防腐、拒腐、反腐的自觉性,克服官僚主义,严格地执纪执法;将使监督主体增强信心,克服厌战情绪,大胆地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地排除干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反腐败的成本;将进一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造成既拍“苍蝇”又打“老虎”的全面反腐败局面,更有效地遏制腐败,更有力地惩治腐败。
总而言之,只要我们敢于改革,善于改革;只要我们做到监督及时,着眼于防范,早早纠正偏差;只要我们做到监督准确,使令行禁止,杜绝形式主义;只要我们监督到位,做刹风整纪执法不手软,严惩腐败不姑息,我们的党将纪律更严明,执政地位更牢固,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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