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纠风治乱为重点,维护群众利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纠风治乱就是要明确“五个要”,查处“五个严禁”,狠刹“十股歪风”。“五个要”就是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背农民意愿,不准在没有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实施改造建设方案;严禁在农田水利、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中强行摊派钱物;严禁违法征地拆迁,不准截留挪用应付给群众的征地、拆迁款和其它各类专项资金;严禁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矛盾时打骂群众,不准擅自动用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民警参与解决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严禁在出现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其它特殊问题时拖延迟报和隐瞒不报,更不准歪曲事实谎报和不及时妥善处理解决问题。“十股歪风”即包办风、跃进风、圈地风、短视风、无特色风、模式风、片面风、重复建设风、政绩工程风和借
机揩油风。
二是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推进廉政建设,坚决纠正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大力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努力推进“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要督促基层涉农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在窗口单位和窗口行业,全面推行导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承诺服务等措施,不断提高为农民服务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投诉受理工作,在乡村和社会各个层面,设立农村发展环境监控点,变等待农民投诉为主动上门听取意见,变事后纠正为事前防范。对不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无视党纪法纪、严重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农村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以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严惩违纪行为。要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创新接访方式,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干部勤政廉政。当前,要重点查处以下几类案件:一是不顾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搞形象工程、给群众带来严重负担并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二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引发群体性矛盾和恶性事件的案件;三是政策兑现不到位、克扣或拖欠农民补贴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四是贪污、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案件;五是假借新农村建设和村民“一事一议”之名搞农村“三乱”的案件;六是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与民争利的案件;七是发生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的案件。
四、强化保护职能,打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干事环境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维护干部合法权益、澄清是非丑恶为切入点,把保护工作贯穿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格局当中,切实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尊重和保护农村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干部的真正关心和保护。要认真贯彻《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支持和鼓励农村党员干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是最大的约束,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围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监督检查“公推直选”、政务村务公开、村民议事制度是否落到实处,尊重和保护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
二是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同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的行为。要畅通纪检监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要建立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共办的原则,实行分片联系,统一管理,互相监督,定期督查,保证信访办理的效率和质量。要公开举报投诉办理人员名单、办理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要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严加保密,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同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三是要支持和保护廉洁奉公、大胆创新的农村党员干部。对那些肯干事、会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干部,要为他们撑腰,做好后盾;对那些因经验不足或政策界线不清而出现工作上的偏差和失误的干部,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坚持教育在先的原则,主动热情的予以提醒和帮助;尤其是对那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敢干敢为,勇挑重担而受到不实举报甚至诬陷的干部,更要及时为他们澄清事实,还其清白,真正做到支持实干者、帮助失误者、处置腐败者、保护受诬陷者,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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