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2002年个人缴费为6%,2003年个人缴费微%,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个人缴费提高速度还应适当加快。
3、 个人帐户
社
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是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4、 实行新的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
实行统一制度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执行原待遇标准,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直接进入新制度,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对于“中人”,即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即“中人”实行过渡办法。
三、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宁城县社会保险工作始于1987年,十几年来,养老保险由国有企业扩展到集体、私营、个体企业,险种由养老保险扩展到工伤、生育保险,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把新办企业、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面工作的主攻方向,从造成断保的源头抓起,在职工下岗、分流、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介入,扩大了养老保险覆盖面。截止目前,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2106家,参保职工16860人,实现了全覆盖。参保离退休人员4644人,参统率为100%。
二是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规范了职工工伤、生育的申报、审定、鉴定、待遇支付等一系列环节和手续,保证了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县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207家,参统职工14049人。
三是及时足额发放了离退休养老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本着“就近、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在全县设立了49个养老金发放点,为每人办理一个存折,离退休人员可以随时凭折领取。2002年,共发放离退休养老金2516万元,发放工伤保险金83万元,发放生育保险金38万元。
四是退管服务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管理体制的同时,按照国务院“一外三化”的要求,积极筹建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为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管理服务社会化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