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努力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2005年12月1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决定正式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了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先进理念,体现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规范了妇女最根本权益,是新时期我国妇女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最重要的依据和保证,标志着我国妇女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支持妇女工作,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调动和保护了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全市广大妇女 “半边天”作用充分发挥,为加快xxx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今年是《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是全省妇联“法制宣传年”,贯彻落实好《妇女权益保障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前提是提高思想认识
妇女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正确认识和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同志的“半边天”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xxx是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总人口561万,其中妇女27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一半,是一支潜力巨大的资源和力量。LocalhoST我们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聪明才智,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劳动权益,使妇女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要充分发挥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未成年人教育中的特殊作用,保障其受教育、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使妇女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不断地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之,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同志的各项合法权益,使她们在平等的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
(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男女平等、共同进步、协调发展的社会。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广大妇女地位不断提升,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涌现出了曲凤琴等一批优秀妇女代表。目前全市有女干部 人,占干部总数的 %,在全市16个县(市)区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有69人,有 名女干部进入了党政领导班子。正是有了广大妇女的参与和奉献,推动了全市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和谐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女性与男性一样与社会同步发展,才能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因此,贯彻落实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现妇女与社会的同步发展,妇女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女性与男性的和谐发展,确保男女两性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共同进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妇女是实践的主体、发展的主体,更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紧紧依靠全国广大妇女”。我市是较早进入、较晚退出计划经济的老工业基地城市,结构性、体制性、生态性矛盾比较突出,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任务相当艰巨,面对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深入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生态市园林城、绿色食品之都、装备工业基地、生态旅游胜地、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提出了“全党抓企业,全民搞招商,全力推改革,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和“四个换位”、“六个坚定不移”的推进措施。实现这一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妇女与男性平等地参与竞争,才能进一步调动广大妇女建设家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进一步凝聚广大妇女建功立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才能不断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步伐。
二、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点是准确把握主体内容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突出了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加大了司法保障的力度,对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全文共9章61条。涵盖的内容非常全面,各项保障措施非常具体。贯彻落实好此法,必须准确把握其主体内容,明确保障的重点。
(一)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程度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政治、经济参与水平是衡量妇女地位的重要标志。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为落实好这一规定,我市出台了《xxx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实施意见》和《xxx妇女发展规划》,明确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目前,我市共有副县级以上女干部 名,比2005年增加 %,在16个县(市)区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有 名,党政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124个乡镇中有 个乡镇在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干部,使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同时,我市积极拓宽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渠道,通过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等系列活动,为广大妇女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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