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纲要突出了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增强了指标的约束性;围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发展领域,提出了努力方向和相应的政策措施。规划纲要的制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使规划纲要既集中体现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和施政方针,又凝聚各方共识和群众智慧,是全区各族人民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的行动纲领。
“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
《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的任务,涉及到方方面面。这里,我着重报告六个方面:
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扎实推进以安居乐业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民生的重点领域在农牧区,重点对象是农牧民,重点工作是抓好“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突出加快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特色农牧业两个重点,建立农牧业增产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快实施水、电、路、讯、气、广播影视、邮政和优美环境“八到农家”工程,切实改善农牧区面貌。继续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和防震加固工程,到2013年实现所有农牧民住进安全适用房屋的目标。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环境整治工程。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调整农牧业结构,保障青稞为主的粮食安全,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农牧业科技创新和转化力度,建立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增加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稳步推进农牧区保险,扩大范围、增加险种。专项扶持,大力发展由基层组织控股、能人经营、群众入股的股份合作制式的乡村集体经济,切实增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加强组织和培训,大力培养新型农牧民,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提高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显着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健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就业问题,不断增强各类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优化创业环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鼓励到企业、基层和艰苦地区施展才华。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做好复退军人教育培训和安置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大力组织劳务输出,积极引导转移就业,加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加快
加快建设水利骨干工程,建成旁多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彭波灌区工程,推进拉洛水利枢纽工程和配套灌区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加强小流域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衔接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逐步提高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全面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推进湿地、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生态效益补偿和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战略储备矿产资源所在地财政扶持力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执法监管。鼓励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扎实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企业污染治理,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加大对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开发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把生态环境关、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建立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建设标准化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主要江河、重点区域水质、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环境应急系统,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改善气象观测设施,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提高气候变化监测和服务能力。
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完善草场承包经营制度,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农牧区水利水电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牧区综合改革;允许农牧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就业、社会保障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商品市场,建立健全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建立公共预算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体系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加快建立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正常宗教秩序。继续坚持“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平安和谐寺庙建设活动,加强对广大信教群众教育引导。强化依法管理,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破坏活动,实现寺庙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地(市)、县、乡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完善藏传佛教学经体系和佛学学位制度。实施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工程,努力造就政治上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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