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a每行所有元素的几何平均值,即
(2)
由此可得:
=(1.435986,1.736011,1.435986,0.563679,1.682457,0.988105,1.736011,0.341111,1.530364,2.356257,1920709,0.832289,0.781571,0.456793,0.59523,0.360833,1.160795)t(3)
将i归一化,即
(4)
从上文的这个公式可得出:
w=(0.072109,0.087175,
0.072109,0.028305,
0.084485,0.049618,
0.087175,0.017129,
0.076848,0.118321,
0.096449,0.041794,
0.039247,0.022938,
0.02989,0.018119,
0.05829)t(5)
wi即为所求判断矩阵a的特征向量的近似值,也即各障碍因素的权重。由于判断矩阵a的构造方法避免了各因素两两比较的主观判断,因此矩阵a不会出现不一致现象。
总结以上结果,可以得出样本对各障碍因素的权重及分类结构,见表1。
对影响因素的相关政策建议
在上文提到的四个方面影响中,上市公司方面的影响最大,可以占到1/3,其中又以并购整合后企业价值的提升空间最为重重。
无论并购方还是被并购方,都认为并购后企业价值的提升空间越大,并购活动越容易进行。这充分说明,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时,非常理性化、市场化,与以政府主导的“拉郎配”内向型并购形成了鲜明对比。
即使是上市公司方面的影响最大,也没有达到40%。四方面的影响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独自称霸。并购是一项复杂的活动,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忽略。这与“没有一种动机得到始终一贯的证实,这说明同时有多种因素在发挥作用”(mueller,1980)和“产生合并的原因很多,在任何一个案件中,几种不同的动机可能同时影响合并双方的行为”(schererandross,1990)的研究异曲同工。
并购虽是一项市场经济下的活动,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下,政府方面还是在发挥其很大的影响。
本文结果显示,来自政府方面的影响权重占25.9697%,位居四大因素中的第2名。与目前“政策导向第一”的主流观点截然不同。这也说明了我国自加入wto的多年来,我国政府fdi政策自由化步伐的加快,相关政策的出台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投资营造了良好氛围。
笔者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体系的缺失这一因子在17个影响因子中排名第3,可见,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已与蓬勃发展的外资并购市场发展很不适应,建立健全与外资并购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产业并购现今已经表现出势不可挡的现状。在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17个子因素中,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前景、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产业关联度、外资公司在行业中的行业地位以及影响力、上市公司在国内的行业地位以及影响力分别位居第2位、第3位、第5位、第6位。说明外资并购中产业或行业成为实际操作流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随着并购市场逐渐成熟,从2000年以后,产业并购逐年上升,产业并购在并购总量中的比重从2001年到2004年分别是13.4%、25%、50%、53.75%。因此,制定差别化、动态化的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产业导向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外资并购与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耦合效率,理应成为政府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工作者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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