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会上的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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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人员见附表) 四、集中开展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的要求 1、各交流人员接收单位待人员到位后,必须严格按照xx委发[2004]20号文件规定,随即进行内部轮岗工作。 2、各单位在12月25日下午6:00以前,将本单位开展轮岗交流工作的总结报告和《机关轮岗交流人员统计表》(20号文件表二)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和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3、各单位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准备。拟于12月27日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将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逐个单位进行验收,对有跨部门交流人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理。 谢谢大家!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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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领导讲话: 在全县清理计划外用工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下一个领导讲话: 学会做人--在中层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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