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凡被封堵、锁闭或占用的要及时疏通,消防设施缺损的要及时完善。要落实好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要加强对校安工程施工现场用电、防护设施等安全的监管,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要对全校(园)消防设施器材最新配置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如实填写《黟县中小学校(园)消防器材设施配置情况一览表》于9月底10月初报送教育股汇总备案(联系人:汪福新)。
九是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各学校特别是规模学校,要创造条件按照上级要求配备保安人员,安装防盗、报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出入校园制度;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全员值班制和定点巡逻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是在重大节庆日活动期间,要进一步强化对大门的管理,严格审查校外进入人员,加强校园安全值班、巡逻,严防不法分子侵害。努力做到全天候、全学校、定点、定人、定时的巡逻值班制度,确保不在校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王福宏8月16日对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下半年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在开学前夕,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教室、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器械、场地、厕所、围墙等安全状况。要特别注意观察房屋、厕所、围墙地基的变化,严防倒塌事故的发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维修,凡不能维修的要停止使用并及时拆除。特别是存在废弃校舍的学校,若存在安全隐患要坚决拆除。要组织专人全面检查各类建筑的电路设施,迅速排除漏电隐患。对老化的电线要立即组织维修、更换。同时对所有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二是认真组织期中安全自查。根据教育股最近修改并通过电子政务下发的《黟县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自查整治小结表(修改)》,所涉及的内容,并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期中安全大检查。特别要重视在学生交通、防溺水、饮食、校舍、消防、寄宿制管理、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及时上报“自查整治小结表”。
另外,在重大节点上,根据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专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要主动争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工商、交通、文化、建设、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学校周边的治安交通卫生文化等环境,为学校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对影响校园治安,违法经营,影响学生健康成长,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在获取确凿证据基础上,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教育局报告。
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尤其是加强对山区走读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严禁野外用火、玩火。并向学生家长宣传学校有关要求,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
五、有关要求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山。各校(园)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全工作布置、督促、检查到位;各分管校(园)长及学校其他工作岗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预防安全事故特别是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没及时消除而导致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材料的上报。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等活动要及时上报“活动信息”,每阶段安全工作结束后请按文件要求及时进行总结并报送教育股汇总备案。
学校秋季安全自查自纠活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活动结束后,请各学校将“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形成总结于10月2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报教育股汇总,以便及时汇总全县情况上报(联系人:汪福新电话:5526103)。
为检查各学校秋季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县教育局将组织不打招呼的安全督查。
县教育局局长在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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