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禁止性规定,顶风突击建设的;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建设的;挤占交通通道,占压市政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安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分布在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对符合城市规划但未办理相关手续,要追缴相关税费,依法进行处罚,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超层超面积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违规开发的小商品房,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限期补缴相关税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虽然不符合城市规划,但可以补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相应处罚。在查处的区域上,要先查处主干道路、城市出入口和重点规划控制区,后查处其它部位;在查处对象上,要先查处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及其亲属,后查处一般群众;在查处建房性质上,要先查处“一户多宅”、“以地生财”、“以房生财”、囤房牟利的,后查处群众自己居住的;在查处时限上,要先查处新建的,后查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个人建房问题由来已久,积弊较深。要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无序滥建私房的问题,必须在根治源头、强化管理上下功夫。要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遏制违法滥建私房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对今后再出现的违法滥建私房,要切实做到“拆早、拆小、拆了”,将这种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创新管理,堵疏结合,推进城区住宅建设规范化管理
清理整治城区个人建房,只堵不疏,只治标不治本,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和危机。必须坚持“理清过去,堵住当前,着眼长远”,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和模式,推动城区住宅建设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一是要创新住宅用地供应模式。坚持总量控制、规划供地的原则,将城区主干道两侧、开发区、明显陵风景区、滨湖新区和护城河两侧等重点规划控制范围内的个人建房用地,一律由市政府统一收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供地、划拨宅基地。城区住宅用地主要向高品位居民小区、村民小区提供,禁止再建私房。市国土局、城投公司要迅速拿出城区个人建房用地收储办法,报市委、市政府集体审定后实施。
二是要创新规划管理模式。加快城市发展,必须做到规划先行、依规而建,没有规划就不能供地、不能动工。街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自觉遵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依法依规进行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三是要创新住宅建设模式。今后,居民住宅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建设,分户购买”的模式,由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规划房型户型、公共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高标准的住宅小区,配套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对于城区世居村民(老户)以及分家户住房困难的,统一集中安置到村民住宅小区。世居村民严格按照“1982年第一次土地承包时有正在耕种的责任田”来进行界定。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整顿规范个人建房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清理整治城区个人建房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清理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五个工作专班,由李永志同志具体主抓。相关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拿在手上抓,分管领导要具体主抓,其他领导要配合协抓,形成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直抓到底。
二是要强化部门配合。清理整治城区个人建房,情况复杂,矛盾众多。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形成清理整治的强大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房和乱批乱卖土地的行为;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把规划审批关,对违规建房的规划许可手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拆除的一律依法坚决拆除;国土部门要严把土地审批关,对违规建房的用地手续进行清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完善的完善;财税部门要组织专班,对私房建设交易中的税费缴纳情况进行清理,该补交的补交,该罚款的罚款;公安机关要负责维护好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抗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宣传部门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清理整治工作氛围;街办及所属各社区、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规乱建私房的清理整治工作,教育引导辖区居(村)民理解、支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
三是要严明工作纪律。这次清理整治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不准说不利于清理整治的话、做不利于清理整治的事;要带头清理拆除自己的违法违规建筑,不准拖清理整治工作的后腿;要带头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规违法建房者说情、打招呼。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区(村)干部,组织实施或参与违规违法建设,不按规定主动整改的,由所属单位负责,采取硬措施、硬手段督促执行;煽动群众或亲友干扰、妨碍、抗拒清理整治工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发证、乱作为的,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志们,清理整治城区个人建房是一场硬仗,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大多数市民的利益负责、对的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切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依法办事,细致工作,排除一切困难和障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的各项任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美丽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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