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保险体系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为此法律做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授权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抓紧研究探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研究解决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本身涉及的城乡衔接等问题,同时及时向上级建议反馈,将在实践中探索研究的结果,尽早形成规范性制度。
(二)用足用好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社会保险法》在制度上对五个险种的参保范围进行了规定,在法律责任上明确了对用人单位不参保、不缴费、恶意欠费的处罚措施,增强了扩面征缴的强制性。目前,全市城镇五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99.8万人次,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到 38.4万人,这是人社部门全体职工多年来不懈努力和社会各界支持的结果,但与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寻找扩面的突破口,企业养老保险要认真研究城市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办法,同时加快施行城中村改造村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步伐;新农保要积极争取扩大试点,推动这项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村居民;工伤保险要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要探索改革办法;医疗保险也要进一步探索提高报销比例及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失业保险要研究探索如何促进就业、推进市级统筹工作。在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确保年底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9.46万人次,全年征收社会保险费24.59亿元。
(三)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让城乡居民尽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连续7年调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今后我们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医疗保险要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增加保障项目、完善药品目录、提高统筹层次;工伤保险要不断提高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遗属待遇,并逐步构建工伤预防、工伤救治、工伤康复三位一体格局;失业保险除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外,提供更多的再就业和其他相关服务。
(四)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随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金规模的扩大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增多,管理和经办服务的任务越来越重,必须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制度层面,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制度。在经办层面,要把实现精确管理作为推动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的基本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快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为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五)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社会保险各项基金是老百姓的“活命钱”、“保命钱”,管好用好基金、确保基金安全是人社部门的职责所在。全市人社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基金安全工作,要坚持依法管理,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把强化内控机制作为重点工作,针对基金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主动开展自查和重点抽查,并及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同志们,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根本保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团结一致,形成合力,扎实工作,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为推进全市民生建设、构建和谐承德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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