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漏电保护技术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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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接地、接零和三级漏电保护应根据工程特点、实际情况、规模和地质环境特点以及操作维护情况,合理确定其中的一种接地或接零保护,并配合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作后备保护,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安全可靠性及效率,最大限度地防止人身受到电流伤害,达到保障人身安全的目的。 关键词:建筑 用电设备 漏电保护 0 引言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可靠,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对用电设备选择做好接地保护、接零和三级漏电保护是非常必要的。接地保护又称保护接地(安全接地),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接地体连接,以防止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使外壳带电时,操作人员接触设备外壳而触电。接零保护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变压器的中性点相连接,为防止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而使人身遭受触电危险。漏电保护(漏电电流保护)是对有致命危险的触电提供间接的接触保护。 1 电力施工保护接地与接零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采取何种接地与接零方式,与现场的供电方式有关。 1.1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力装置应采用低压接地保护。 1.2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力装置应采用低压接零保护。有时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TN—C电网中,做保护中性线PEN 重复接地以降低漏电设备外壳的对地电压;减轻因中性线中断而产生的触电危险;保护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50%,并应尽可能与相线相同。 1.3 在使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电网中,电力装置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线制(TN—S)保护接零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PE)可靠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箱式变压器)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 接地保护的原则 2.1 保护接地原则 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系统中,正常情况下电力建设需要的各种电力装置的不带电的金属外露部分、电能供应的设备外壳都应接地(特殊规定例外)。①电机、变压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②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③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含铁制配电箱)及铆焊、焊工的操作平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④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罐的外壳。⑤20m以上的竖井架(如烟囱施工的中央井架、电动提/升模装置)脚手架、水塔施工用的起重折臂吊、曲线电梯的轨道。⑥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电力设备的外壳及支架。⑦起重机(电动葫芦、龙门吊、DBQ系列塔吊等)的每条轨道应设2点接地。在轨道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连接。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旋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2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旋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2.2 保护接零原则 2.2.1 正常情况 在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①电机、变压器、照明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③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④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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